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函〔2022〕9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
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调整完善后的《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全省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标准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审议确定需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有关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张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三、工作规则
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标准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确定需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有关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协调解决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召开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对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