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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新闻: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多少

导读 科技、数码、互联网新闻如今都成为了大众所关注的热点了,因为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如今已经是处处与这些相关了,不论是手机也好,电脑也好,

科技、数码、互联网新闻如今都成为了大众所关注的热点了,因为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如今已经是处处与这些相关了,不论是手机也好,电脑也好,又或者是智能手表也好,与之都相关,那么今天小编也是为大家来推荐一篇关于互联网科技数码方向的文章,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公共利益广告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免费服务的广告活动,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在11:00-13:00,电视台在19:00-21:00,均不得少于4个(次)公益广告的播出次数。

公共利益广告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免费服务的广告。在我国建国后,公益广告活动日益增多,对全社会的道德思想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有关部门开展的防火防盗、护林防火、节育生育、维护公共秩序、禁止随地吐痰等宣传广告活动,都属于公益广告的范畴。

公益广告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来做,广告公司和部分企业也参与了公益广告的资助,或完全由它们办理。它们在做公益广告的同时也借此提高了企业的形象,向社会展示了企业的理念。这些都是由公益广告的社会性所决定的,使公益广告能很好的成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渠道之一。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日播出的公益广告不应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从11:00到13:00,电视台从19:00到21:00,公益广告播放的次数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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