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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免税政策文件是什么(农副产品免税政策文件)

2022-12-06 16:47:47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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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的规定,《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1、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2、    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

4、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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