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态 >

烟台法院涉企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

2023-02-09 04:44:07 来源: 用户: 

没有一个寒冬不可逾越,

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

春意萌动,活力迸发,

让善意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让助企暖企措施持续扩围,

助力企业走进“春天里”,

烟台法院义不容辞。

今天,

小编带大家来看烟台法院

涉企善意文明执行系列典型案例(三)

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妥善执行租赁厂房腾空案

01关键词

涉重大项目厂房腾空执行和解

02基本案情

上海某公司与青岛某公司于2018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青岛某公司租赁上海某公司位于海阳市核电工业园区的厂房等建筑物,租金每年100万元,约定合同租赁期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

租赁合同届满后,合同自行终止,上海某公司通知青岛某公司腾空厂房并交付房屋,经多次沟通未果,上海某公司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青岛某公司付给上海某公司租金2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腾空案涉厂房并交付予上海某公司。

2022年6月27日,二审判决生效,后青岛某公司在自动履行期限内未能及时腾空案涉厂房。2022年9月2日,上海某公司向海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青岛某公司履行租金支付和厂房腾空义务,交付案涉厂房。

03具体措施

速立案,及时冻结扣划确保租金支付。海阳法院于申请当日即进行了执行立案,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网络查控,立即对该案中涉及的金钱给付义务标的2万余元进行了冻结扣划。

广走访,因案施策确定执行和解策略。对于厂房腾迁问题,承办人于立案当日即前往案涉厂房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厂房现状,并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释明其应当履行的厂房腾空义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过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沟通以及现场调查发现,该案涉厂房内目前存放着青岛某公司大量在造的大型机械设备,短时间内完成腾空工作确有困难,与此同时,案涉厂房的腾迁工作涉及海阳核电二期工程一千余名建设员工的住宿安置问题,若该问题无法解决,则会影响到核电二期工程的建设。考虑到上述情况,强制执行对当事人双方都弊大于利,承办人迅速确定了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的策略。

强沟通,高效确定厂房腾空折中方案。为使该案得到妥善处理,承办人先后3次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共同商讨和解方案,努力实现既解决核电二期工程建设员工的安置问题,又尽量不影响青岛某公司的正常经营。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将厂区内的第一、第二、第三栋楼的一层在2022年10月20日前全部腾空,保障建设人员入住,其余部分厂房于2023年5月6日前完成腾空,期间由青岛某公司按照年租金100万元向上海某公司支付租金,若超期未完成腾空,则按照年租金150万元向上海某公司支付。从立案到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仅用时5天,便促成双方执行和解。

04典型意义

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重点企业,又涉及海阳核电二期工程的建设问题,且短期内履行完毕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海阳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切实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努力协调双方有效沟通,高效确定折中方案,以更加灵活的办案方式,既妥善解决了一千余名建设员工的安置问题,保障了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又给被执行企业争取了合理的腾空时间,维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